从古到今,登门催款几乎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目前我国大多数债权人或催款人在选择催款的场合时,也仍然将债务人的所在地作为首选目标。仔细分析不难发现,这种情况的出现是有其现实基础的:
(1)登门催款使债务人在舆论上处于不利地位。在我国传统观念里,债务人被追上门来催款通常是一件不光彩的事,而且人们都会同情和支持债权人,显然,公众舆论对债务人不利。更重要的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个人或组织欠债不还是缺乏诚信的表现,往往很难获得他人的信任,并最终失去大量业务发展机会。所有这些情况,无形中会对债务人造成巨大压力,迫使其还款。
(2)登门催款帮助债权人做到知己知彼。上门催款可以帮助债权人了解到债务人生产经营的一些真实情况和债务人欠债不还的具体原因。从而使债权人为下一步行动作出准确判断和充分准备。特别是在发现债务人明明有偿债能力而故意拖欠时,债权人就可以大胆地采取法律诉讼等非常手段催要欠款了。
(3)登门催款便于开展催款活动。债权人上门催款,便于寻求社会支持,以促使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在债务人的大本营进行催款活动,债权人不但能和债务人进行针锋相对的交涉,而且还可以有条件的寻求债务人所在地方政府经济部门、新闻媒介的支持,从而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对债务人施加压力,迫使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