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于基督教国家而言,无论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还是目不识丁的人,他们似乎形成了一种共识,把国家的法律视为无用之物,好像法律对他们是毫无作用的,因为他们并不需要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还认为,遵守法律远远不能与违抗法律相比,他们的尊严正是来源于他们对法律的无视。
在西方国家,法律既没有被取消,也没有得到实施。似有似无的法律反而遭到了人们的轻视,而我们也没有任何理由来为此辩解。并且近三十年来,西方国家的犯罪率正在以惊人的速度上升,对此我们又应该如何解释呢?西方人总是把生命看得非常的神圣,而现在这种神圣感正在逐渐消退,我们又将如何解释呢?人们对此做出的武断的评价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必须承认,中国是一个比美国更安全的城市——北京比纽约安全很多。我们相信,在中国旅游也比在外国旅游更安全。必须记住,从整体上说,中国人与美国移民一样天真,抱有偏见,并且他们最容易信任别人,喜欢聚众闹事。但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种骚乱并不是经常发生,即使发生了也不会威胁到外国人的生命。
中国人认为,上苍的意愿受到了人类行为和精神的影响。例如中国的孝心——割自己的肉给父母治病,就体现了这一观念。对此,我们并不认为这种理论是正确的,但是支持这一观点的事例也应该唤起我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