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虽有所谓都尉,调兵和统率之权,是属于太守的。其时所行的是民兵之制,平时并无军队屯聚;一郡的地方大小,亦不足以背叛中央;所以柳宗元说“有叛国而无叛郡”。见其所著《封建论》。自刺史变为州牧,而地盘始大;即仍称刺史的,其实权亦与州牧无异;郡守亦有执掌兵权的;遂成尾大不掉之势。晋武帝深知其弊,平吴之后,就下令去刺史的兵权,回复其监察之职。然沿袭既久,人心一时难于骤变。平吴之后,不久内乱即起,中央政府,顾不到各地方,仍借各州郡自行镇压,外重之势遂成,迄南朝不能尽革。
自秦、汉统一之后,国内的兵争既息,用不到人人当兵。若说外征,则因路途窎远,费时失业,人民在经济上的损失太大,于是多用谪发及谪戍。至后汉光武时,省郡国都尉,而民兵之制遂废。第九章中,业经说过了。国家的强弱,固不尽系乎兵,然若多数人民,都受过相当的军事训练,到缓急之际,所表现出来的抵抗力,是不可轻侮的。后汉以来,此条件业经丧失,反因贪一时便利之故,多用降伏的异族为兵,兵权倒持在异族手里,遂成为五胡扰乱的直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