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四合院式的聚居方式及其他
清代建筑是前代建筑的继续。与前朝相比,都市里的宫殿建筑和园林构造发展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一般民居,特别是北方平原地区,则主要体现为以四合院构造为主的聚居形式。
在清前期,汉人的宅居和前代相比,变化不是十分明显。住宅结构从外形上看,有利用自然地形加以改造而成的“窖洞”、“地窖”,也有水上人家的“居家船”;而最为普遍的还是用土木材料建造的宅院,即上栋下宇、前后两坡、木架结构的大屋顶住宅,是民间较为固定的住宅形式。
清代四合院的形成,肇始于明清两代的住宅等级制度。四合院的布局,一般是四周围高墙,院内按南北纵轴线对称地布置房屋和院落。住宅的大门面南,通常开在东南角,大门内建影壁,使外人无法看到宅内的活动。院内建有相连的几进宅院。房屋建筑采用抬梁式木构架,外围砌青灰色砖墙,硬山式屋顶,墙壁和屋顶都比较厚重,目的是抵御冬季凛冽的寒风和夏季炎热的酷暑。四合院的设计形式,充分考虑到环境和气候的影响,高大的院墙挡住了外面世界的喧闹,构成一个相对安静的居住环境;对于内部来说,家庭成员每天都可以相见,和睦乐融,既声气相通,又自成一格,是封建宗法礼教思想的典型体现。全国的民居,大多是依照这一原则进行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