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考利将女人扶到椅子上坐好,便去柜台取指纹。他的搭档拿出纸笔,开始做案情记录。
那个叫伊丽莎白·德温斯基的女人,是三年前随父亲从波兰移民到加拿大来的。父女俩靠打小工积攒了些资本,就在汉密尔顿镇上开了一家杂货铺。铺子很小,雇不起工人,于是父亲上夜班,女儿上早班,两人轮流值班。那天父亲生病,女儿一人顶了早晚两个班。晚班的时候就出了事。
谈到案情的时候伊丽莎白的话很少。“当时没有别人。那人进来,要钱,拿着刀。哪种刀?就是割牛排的那种刀。看不清脸。听不出声音。猜不出年纪。”
“那手呢,手总是露出来的吧?你看见手是什么肤色?”
伊丽莎白突然激动起来,手抖抖的,咖啡就洒了一桌:“你试试看,那种时候,你能记得住吗?”
麦考利制止了搭档的继续询问,自己带着伊丽莎白去看医生,让搭档留下来找街坊邻居查询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