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分享经济自我监管组织——无论是平台自己,还是第三方协会——创建了信用和监管记录,并作为政府合作伙伴获得了监管合法性,他们也许还可以对集中式的政府干预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提供自我监管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想象各种各样的社会目标由于平台将机器学习技术应用到数据检测模式,或将一些社会责任的概念整合到他们软件系统的设计中而部分得到实现。这种利用数据进行委托监管的方法比实行完全透明化可以产生更广泛的调节,它为自我监管提供了发展机会——它准确反映了以分享经济平台为代表的分散市场和集中管理机构的有趣融合。换句话说,分享经济能提供的创新方法不只是能应对自己的监管挑战,还能应对之前出现还未解决的其他监管挑战。
有许多分享经济相关的监管问题我还没有讨论到,但它们也许会成为我未来写作的主题。随着数字平台掌握了我们在现实世界中交互的越来越详细的信息,新的隐私问题不断出现。当然,移动运营商掌握我们真实世界中的详细信息已经很多年了,同样地,信用卡公司对我们现实世界的事务也了若指掌。此外,我也还没有解决责任和保险的问题。我相信点对点保险业代表了一个极其快速发展的领域。我也没有谈到以区块链为基础的交易催生的“智能合同”将会如何将传统的以及新的机构扩展深入到数字领域。